以下内容翻译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发布的《Policy Document on Climate Action for World Heritage(2023)》,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一切权利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有。
I. 引言
A. 概述
1. 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遗产面临的最重大威胁之一,影响到许多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OUV),包括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与世界遗产相关的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生活质量。
2. 2005年,一些相关组织和个人提请世界遗产委员会注意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问题。随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在探索和管理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2006年,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指导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与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以及一个专家工作组共同努力,编写了一份关于"预测和管理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的报告以及一份"协助《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实施适当管理对策的战略"。随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写了气候变化与世界遗产案例研究汇编。在这一进程的推动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下称《世界遗产公约》或《公约》)缔约国全体大会于2007年通过了《关于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影响的政策文件》。
3. 自2007年《政策文件》通过以来,科学界不断为这一威胁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风险和后果提供证据。人为排放[1]的温室气体(GHG)在大气中的浓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据估计,这些温室气体的综合作用使全球变暖的程度比工业化前增加了1摄氏度。这种变暖已经并将继续造成气候系统的长期变化,从而导致雨型多变、海平面上升、海洋变暖和酸化等变化;也增加了飓风、风暴、丛林大火、洪水和干旱等极端事件的风险。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称,"有些影响可能是持久或不可逆转的"。[2]
4. 世界遗产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变化之中:气候迅速变化,全球生物多样性逐渐丧失,这些都是人类正迅速地对地球造成负面影响最突出的例子。气候变化加速了生态系统的破坏,而自然的丧失和不可持续的利用反过来又是气候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
5. 世界自然遗产代表了一些世界上最卓越的自然生态系统,同时也充当了天然缓冲区,抵御气候影响和其他灾害,并为洪水扩散、稳定土壤防止滑坡和阻止风暴潮提供空间。它们进一步促进了健康、有韧性的生态系统,使其能够抵御气候变化的影响,并继续为社区提供赖以生存的食物、清洁水、住所和收入。
6. 以文化景观、历史名城、考古遗址和乡土建筑为代表的世界文化遗产也展示了当地制定的各种策略,通过节能的建筑形式和可持续利用当地资源来减缓气候变化。由于动植物群分布的变化,气候变化还可能影响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的文化遗产、景观和传统习俗。生活在遗产内和遗产周围的社区失去生计,也可能影响他们的生活、知识体系和维护遗产的能力。此外,当地知识、智慧和传统习俗代表着不同的知识体系,是为社区应对未来气候风险所需的减缓和适应方案提供信息的重要来源。
7. 自2007年以来,我们对气候变化影响的了解大大增加,与气候适应和减缓措施有关的知识也有所增加。随着全球持续变暖,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预测,全球升温1.5°C时,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各种人类系统的影响将低于全球升温2°C时的影响。该报告强调,在通过宏大的减缓和适应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同时,有必要采取温室气体低排放和具有气候复原力的发展途径,以加强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分析表明,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C(不超出或有限超出)将需要在能源、土地利用、城市地区、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和建筑)和工业系统方面进行迅速而深远的转型。
8. 这种需要公平公正的转型在广度和规模上都是前所未有的,需要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大量管理,包括在制造业、交通、旅游、建筑和基础设施发展、林业、卫生、水资源管理和农业等所有部门进行减排、清除、再利用和再循环;大量减缓和适应方案组合;以及对这些方案进行大量投资。总之,需要制定一项旨在带来"转型性变革"的气候行动方案[3]。在《世界遗产公约》的背景下,转型性变革将体现在有助于使世界遗产尽可能实现碳中和的决策,以及在保护其突出普遍价值的同时,使其更具弹性和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世界遗产作为气候行动的典范,可以推动更广泛的政策、经济、环境和社会领域的变革,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世界遗产可以拥抱转型性变革,成为世界需要变革的示范案例。
9. 世界遗产是自然和社会进程的一部分,与周边地区、生态系统、社区和社会紧密相连。世界遗产不是孤立的地区,其保护有赖于社区的支持。因此,对于世界遗产利益相关方而言,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对气候变化的关联性以及决策者、社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认识,以支持转型性变革。在本《政策文件》中,转型性变革应纳入跨部门思维和方法,考虑对世界遗产的直接、间接和累积影响,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通过的《巴黎协定》及其原则,提供协调多方利益的机会。
10. 自2007年《政策文件》通过以来,世界遗产委员会收到了大量关于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世界遗产保护状况的报告。2015年通过的《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概述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随后,世界遗产委员会于同年通过了"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纳入《世界遗产公约》进程的政策文件"(以下简称《2015年可持续发展政策》),以确保《世界遗产公约》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的政策一致性。《2015年可持续发展政策》明确承认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指出"面对日益增加的灾害风险和气候变化的影响,缔约国应认识到世界遗产既是需要保护的资产,也是加强社区及其遗产抵御、吸收和恢复能力的资源"。在应对许多部门和政策领域共同面临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挑战,以及为实施转型性变革创造条件的过程中,世界遗产还可以根据2015年可持续发展政策,为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11. 201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WHC/17/41.COM/7号决议)注意到,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证实必须采取紧急和快速行动,减少全球变暖,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还证实,需要最高程度的雄心壮志,以确保履行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巴黎协定》中所作的承诺,根据其第2.2条的规定,该协定的实施将根据不同的国情,体现公平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为了在可持续发展和努力消除贫困的背景下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各国已承诺采取气候行动,特别是通过交流和更新国家自主贡献(NDC)和其他措施。
12. 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巴黎协定》指出,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时,必须确保所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序言)。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的领导下,科学加深了对自然(包括自然遗产地)在减缓和适应气候方面作用的认识。同样,世界文化遗产可能既体现了过去的碳投资,也体现了长期流传下来的传统做法、知识和经验,这些都必须成为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的一部分[4]。
13. 考虑到世界遗产的地位和知名度,世界遗产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分享其经验、工具、方法和途径是大有裨益的。例如,世界遗产可以在实施综合方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与气候行动联系起来,并展示转型性变革如何有助于加强应对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采取双管齐下的方法,认识到世界遗产既是需要保护免受气候影响的资产,也是加强社区追求转型性变革能力的资源。无论如何,必须保护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并采取气候行动。
14. 归根结底,不能孤立地保护世界遗产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因为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然而,许多遗产已经展示了与当地社区合作的管理系统如何加强自然、文化和社会应对能力,并提供可持续的未来。为了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应扩大这些方法的范围,以确保所有遗产都与其更广泛的环境相联系,并与更广泛的国家和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联系起来,同时保护其突出普遍价值。必须通过综合、包容、知情和适应性治理,将各种方法和社区,特别是居住在遗产地内或周围的社区汇聚在一起,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所需的转型性变革。
15. 除此以外,还需要采取《公约》所设想的集体行动,《公约》认为整个国际社会都应参与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提供集体援助,作为对缔约国行动的有效补充。面对气候变化,必须呼吁国际社会承担起这一责任,以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形式提供支持,促成必要的转型性变革,保护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
B. 目的和范围
16. 本《政策文件》旨在通过全面采取气候行动措施,包括适应、减缓、提升应对能力、创新和研究,就加强保护和保存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提供高级别指导,从而在此过程中与《世界遗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巴黎协定》以及其他多边协定、框架、进程和文书,包括但不限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5年仙台灾害风险管理框架》,以及《2016年新城市议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快速行动方式》("萨摩亚途径")、《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等的目标和进程保持一致,并充分利用它们之间的协同作用。
17. 本《政策文件》为制定国家和遗产层面的目标和指标、更新国家遗产管理工具和行动计划、促进持续跟进/监测本《政策文件》的实施和后续审查提供了一个以结果为导向的政策框架。
18. 本《政策文件》旨在激励《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采取紧急行动,支持转型性变革,缔约国可在其本国政策中反映本《政策文件》的目标,指导在世界遗产层面实施《世界遗产公约》。虽然本《政策文件》主要针对《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和世界遗产管理者,但其条款的实施往往需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咨询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贡献和支持。
19. 本《政策文件》还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和权利所有者相关,包括原住民和地方社区、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此外,虽然本《政策文件》是专门针对世界遗产的,但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第5条的精神,其原则也适用于一般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20. 本《政策文件》旨在纳入《世界遗产公约》的现有进程,不对缔约国强加任何新的法律义务。本《政策文件》旨在《世界遗产公约》的任务范围内运作,其目的不是重复任何其他多边协定、框架、进程和文书的任务。
C. 指导原则
在本《政策文件》范围内,应考虑以下与世界遗产保护有关的原则。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气候变化的《道德原则宣言》第18条,本文件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理解为是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根据该公约通过的《巴黎协定》的任何原则和规定的解释。
21. 考虑采取预防性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气候变化给世界遗产带来的风险,并促进保护世界遗产免受这些风险的影响。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取决于气候变暖的程度和速度、地理位置、适应能力水平等因素,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气候易损性的具体条件。上述因素的不确定性(即缺乏充分的科学确定性)不应被用作推迟行动的理由,以解决气候变化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世界遗产面临的风险。
22. 预测、避免和尽量减少损害,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考虑到气候变化带来的有害和负面影响(其中一些可能是不可逆转的)既威胁着世界遗产,也威胁着人类未来的福祉,敦促《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和所有世界遗产利益相关方和权利所有者根据《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保护被视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义务,并根据其他相关多边环境协定,在其能力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预测、避免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23. 利用通过学科内、跨学科和跨专业进程产生的现有最佳知识,包括科学家、研究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的知识。拟议的行动应以现有的最佳学科内、跨学科和跨专业知识为基础和指导,这些知识是由研究人员、从业人员、原住民和当地社区共同开发的,旨在解决气候变化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遗产管理决策过程应借鉴这种"现有最佳知识"方法和所产生的不同类型的知识。这些知识还应符合研究完整性的最高标准,在分析气候风险(包括对不确定性的预估)时做到严谨和透明,并对突出普遍价值的潜在威胁进行严格的影响评估,使决策者深入了解和理解潜在的风险和机遇,为制定长期战略提供指导。
24. 纳入可持续发展观点。缔约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而采取的行动也有助于根据《2015年可持续发展政策》,通过采取相辅相成、包容和适应性方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这些方法有助于反映除突出普遍价值之外的广义遗产价值和知识体系,并支持公平——包括通过公平分享遗产和尊重所有权的方法——所产生的遗产惠益。适应性方法,包括从遗产经验中学习、监测和反馈循环,有助于为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做好准备并加以管理。
25. 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巴黎协定》,促进全球伙伴关系、包容和团结,包括动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在应对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时,特别是在实施本《政策文件》时,各级相关利益相关方和权利所有者应本着全球伙伴关系、包容性的精神,与处于气候变化影响第一线的最贫困和最弱势群体团结一致。气候变化不会止步于国界。气候变化将世界遗产的保护与遗产周围的空间、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更大的可持续性挑战结合在一起。只有将保护遗产与遗产以外的空间、社会和文化变革联系起来,才能找到保护遗产的解决方案。需要制定相关策略,为世界遗产以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解决方案。
II. 政策框架
A. 长期愿景
26. 本《政策文件》的愿景是,各缔约国应了解气候变化目前和未来对其领土内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潜在影响,并以有效、宏大、合作和积极的方式采取气候行动。这符合缔约国在《世界遗产公约》下的义务,并酌情与其他相关多边环境协定协同,尽最大能力和资源,包括在国际援助与合作下,保护、保存和管理其文化和自然遗产。
B. 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
27. 本《政策文件》设定了到2030年的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以指导世界遗产进程如何通过加强和改进合作,以及有效且协同地实施基于各自政策的本地、国家和商定的气候相关政策工具,为所需的气候行动转型性变革作出有效贡献。应根据各缔约国不同的国情以及现有的技术和财政能力来看待这些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在这方面,必须提请注意需要动员各方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这些目标。
目标1(气候风险评估):到2030年,缔约国应开发和共享评估气候风险所需的工具,建设评估气候风险所需的能力,确定气候灾害当前和预计的影响对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属性可能造成的可逆转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并通过世界遗产程序,如定期报告和保护状况报告,报告气候风险评估结果(见下文第D.1节);
目标2(气候适应):到2030年,缔约国应在国际、国家和地方层面建立和制定,并酌情在遗产地一级实施针对其文化、自然和混合遗产的强有力的气候适应框架,并酌情将其纳入国家适应计划,该框架应能证明在监测气候灾害、评估和减少气候风险和易损性方面取得了可衡量的进展,并在此过程中 ,提高所有世界遗产的适应能力和气候应对能力(见下文第D.2节);
目标3(减缓气候变化):到2030年,缔约国应按照其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巴黎协定》中所作的承诺,在国际、国家和地方层面制定并在遗产地一级实施适当的措施,加强其文化、自然和混合遗产地减缓气候变化影响的能力,鼓励减少与世界遗产相关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包括酌情采取行动保护作为碳汇的自然生态系统(见下文第D.3节);
目标4(知识共享、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到2030年,缔约国应制定并实施旨在改善与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地影响相关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有关的教育、提升意识、人力和机构能力的活动,包括知识共享方案,以及旨在推广这些遗产作为气候行动榜样的方案(见下文第D.4节)。
C. 法律框架
28. 《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分别提供了适用本《政策文件》的法律和行政框架。《世界遗产公约》第4条、第5条和第6条规定了缔约国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29. 第4条为缔约国尽其所能确保位于其境内的世界遗产的保存、保护、展示和传承后世奠定了基础。
30. 气候变化被认为是对世界遗产地最重大的威胁之一,而且这一威胁正日益加剧。根据第5(d)条,为确保采取有效和积极的措施保护、保存和展示其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公约》各缔约国应尽可能并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努力"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
31. 根据第6(1)条,"……各缔约国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根据第6(3)条,各缔约国承诺"不得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土内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措施"。第7条允许建立一个旨在支持本公约缔约国保存和确定这类遗产的努力的国际合作的援助系统。
32. 虽然《世界遗产公约》第11(4)条关于将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严重和特殊危险"的列举并没有具体提到气候变化(在1970年代初,气候变化并未像现在这样受到广泛关注),但这一条款显然足够宽泛,可以将气候变化的影响作为对遗产的严重和特殊危险包括在内。
33. 《操作指南》第179款和第180款规定了将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标准,既包括已确定的危险,也包括潜在的危险。目前,只有第179(b)款和第180(b)款将"气候、地质或其他环境因素的威胁性影响"作为潜在危险。第181款规定,"威胁遗产完整性的一个或多个因素必须是可以通过人类行动加以纠正的因素"。
34. 政策还建议在提名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考虑气候变化问题。每个被提名的遗产都应有一个管理计划或其他成文的管理制度(《操作指南》第108款)。提名材料(第132(4)款)应述及保护状况,并说明影响遗产的因素,包括威胁。遗产提名格式载于《操作指南》附件5,该文件将"环境压力"作为影响遗产的因素,并列出了气候变化的例子(见第4a(ii)节)。
35. 目前的管理和保护要求(第111款、第118款、第118款之二)涉及气候变化的影响,并确定对提名遗产地面对实际和潜在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其他压力和变化(包括气候变化)的易损性进行评估,是任何有效的管理系统都应包括的共同要素。还必须进行影响评估,作为在世界遗产内部或周围采取适应和减缓措施的先决条件,以确保突出普遍价值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36. 本《政策文件》以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负面影响的现有证据为基础,预测这一趋势将在未来几十年持续下去,并将影响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以及许多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的潜在突出普遍价值。这就要求各缔约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咨询机构和民间社会不断开展对话,根据2007年版《政策文件》附件2首次提出的问题思路,解决《世界遗产公约》的下列重大法律和解释问题:
当了解某项遗产潜在的突出普遍价值可能会因气候变化的影响而消失时,是否应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当某项遗产因为其受到的影响完全超出相关缔约国的控制范围(即威胁和/或与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全球变暖影响相关的对世界遗产完整性的有害影响),是否应将其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或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删除;
现实情况是,对于某些自然和文化遗产而言,即使采取有效的适应和减缓策略,也不可能保持其最初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所具有的"原始"突出普遍价值,这可能需要对突出普遍价值进行"不断发展"的评估。
D. 气候行动
37. 气候行动主要包括在《世界遗产公约》框架内,根据最新的科学和政治发展情况,应对气候变化的威胁。与世界遗产有关的气候行动的主要类别包括:(i) 气候变化风险评估;(ii) 气候变化适应;(iii) 气候变化减缓;(iv) 知识共享、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自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巴黎协定》通过以来,这些应对措施利用了更好的协调和有效实施地方、行政区域、国家和国际发展的优势。
38. 最新的科学研究发现,尤其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表明,减缓和适应都与国家背景有关,而且如果精心选择,并与各种促成条件相结合,可以相互加强。然而,如果设计或实施不当,减缓和适应也会对突出普遍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即使尽了最大努力,在拟议的气候行动路径和各缔约国根据《世界遗产公约》承担的义务与其保护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的承诺(包括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的完整性和/或真实性条件)之间,也可能会出现切实和模糊的紧张关系。
39. 世界遗产面临的气候风险取决于全球变暖的速度、峰值和持续时间。升温1.5°C带来的风险总体上高于当前水平,但低于升温2°C带来的风险。相应地,对于一些世界遗产地来说,全球升温2°C比升温1.5°C带来的适应性挑战更大,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强调了同时考虑适应和减缓方法的重要性。此外,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适应方案可以发挥协同作用,节省成本。
D.1 评估气候变化给世界遗产带来的风险
40. 提高评估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是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1的目标(见上文第II.B 节)。该目标要求各缔约国根据各国国情,在2030年前开发必要的工具,培养必要的能力,以确定当前和预测的气候灾害对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相关属性可能出现的可逆或不可逆转的损失,包括可能超出相关人类或自然系统适应能力的损失。气候风险评估对于了解和预测负面影响和突出普遍价值的潜在损失至关重要,并为帮助确定如何管理这些影响和损失提供关键信息。气候风险评估还要求各缔约国通过世界遗产进程报告评估实施成果。
41. 为了设计有效的气候行动,包括减缓和适应战略,遗产社区需要充分了解所涉及的气候风险。因此,需要有系统评估这些风险的方法和机制。这些方法应有助于提高遗产价值的影响和潜在损失的可衡量性,更好地了解这些损失的经济、社会、卫生、教育和环境成本(包括对生态系统和文化服务的影响)。定义或澄清对某一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和其他可衡量的、非货币价值的风险,也有助于确定该资源或系统的适应限度,包括对变化程度的可接受性或不可接受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损失和不可替代性的认识。虽然气候行动通常会在特定遗产系统的适应限度内进行调整,但完全防止气候变化对每处世界遗产的所有预期影响是不可能的,其结果是破坏或丧失遗产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特征。
42. 现有一系列方法和手段可用于开展与气候变化影响有关的风险评估。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不仅要根据灾害的类型,而且要根据突出普遍价值可能面临不可挽回的损害或丧失风险的遗产地的社会、环境、经济、地理、景观和机构背景,确定更适当的方法。还应特别考虑到遭受不利后果风险过高的人群,如处境不利和弱势人群、原住民和地方社区。
43. 世界遗产的管理者需要清楚地了解其遗产容易受到的气候风险、准备和应对这些风险所需的能力以及之后的长远风险。在此背景下,《政策文件》鼓励《世界遗产公约》各缔约国致力于将世界遗产的气候风险管理纳入更广泛的国家气候适应方法和框架。正如本《政策文件》所述,需要就世界遗产系统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对“突出普遍价值”的影响开展进一步对话。
44. 交流世界遗产气候灾害、易损性和风险评估方法和结果的经验,也有助于提高适应能力和应对能力。鼓励采取跨遗产行动,如促进开发区域、生态系统或遗产类型的气候风险评估工具。跨界和跨国遗产同样重要,应鼓励共同应对共同的气候风险。
45. 本《政策文件》鼓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与咨询机构合作,设法将气候风险管理机制,包括评估和监测气候灾害以及造成或加剧气候灾害的因素,纳入现有的世界遗产进程。这些机制可包括(但不限于)在新遗产提名过程、定期报告、反应性监测、保护措施和管理计划等管理系统中将气候变化因素作为一项要求。同样,气候变化因素也应纳入相关的世界遗产理论、政策和资源手册。可能需要新的工具来评估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保护状况的影响,并确定可能成为威胁的因素以及最终可能对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产生影响的因素。
46. 制定气候风险管理评估和管理策略的进一步技术考虑因素载于本《政策文件》附件一。
D.2 气候变化适应
47. 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2(见上文第II.B节)提及必要的气候变化适应行动,以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气候对遗产价值的影响,这与《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各缔约国保护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的义务一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出,"在人类系统中,气候适应是对实际或预期气候及其影响进行调整的过程,以减轻损害或利用有利机会。在自然系统中,气候适应是对实际气候及其影响进行调整的过程;人类干预可促进对预期气候及其影响进行调整"。
48. 气候变化适应应涉及气候变化直接和间接造成的所有灾害、世界遗产各组成部分受这些灾害影响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易损性因素(物理、社会、经济、体制等)。这不仅反映了应对气候风险所有组成部分(灾害、影响、易损性)的重要性,而且还明确指出,不能脱离其他风险因素孤立地看待气候变化适应问题。
49. 气候变化是一个风险倍增器,加剧了世界遗产当前的灾害、风险和易损性[5]。不适当的适应或减缓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即适应不良)也可能对这些遗产产生影响。
50. 气候变化可能会对某些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气候变化适应战略应考虑是否有机会利用这些积极影响,同时降低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风险。失去机会可能与负面影响一样有害。
51. 强调应对非气候威胁和压力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世界自然遗产和混合遗产的威胁和压力,因为有效地应对这些威胁和压力有助于增强它们对气候变化的应对能力,提高它们的适应能力。在气候影响日益加剧和频繁的情况下,应对其他压力的行动对于维持世界遗产的应对能力和保护其突出普遍价值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52. 气候变化的影响还可能加剧人口流动的诸多驱动因素(迁移、有计划的搬迁和流离失所)。与一些世界遗产相关的社区已经在经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这些影响最终可能导致人口迁移和/或流离失所,并影响到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特别是那些突出普遍价值取决于文化连续性的遗产。本《政策文件》强调,各缔约国不仅可能失去世界遗产,还可能面临与之相关的社区的迁移,应为各缔约国提供充分的支持。需要制定明确的指导意见,说明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如何考虑和评估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如何制定实施策略。通过制定方法来识别与流离失所风险较高社区相关的世界遗产,就是一个十分实际的起点。
53. 本《政策文件》还认识到,适应是地方、行政区域、国家、地区和国际各层面临的全球性挑战。世界遗产可以支持在所有层面的更广泛的适应工作。世界遗产及其体现的价值可以为确定潜在损失提供一个共同框架,支持地方感、连续性和认同感,从而有可能促进社会应对能力和从气候变化损失中恢复。通过强调自然与文化之间的联系,以及许多历史、传统和原住民习俗的可持续性,世界遗产还可以发挥教育和交流功能。遗产价值可以支持社会凝聚力,而社会凝聚力是适应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反过来又可以通过参与式遗产管理方法来促进社会凝聚力。
54. 在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巴黎协定》第7.5条中,缔约国承认,适应行动应当遵循“一种国家驱动、注重性别问题、参与型和充分透明的方法,同时考虑到脆弱群体、社区和生态系统,并应当基于和遵循现有的最佳科学,以及适当的传统知识、原住民的知识和地方知识系统,以期将适应酌情纳入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以及行动中”。世界遗产应努力体现这一方法。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的知识对于了解影响、设计和实施适当的适应行动十分重要,应通过以尊重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为特点的参与型进程加以重视和适当利用[6]。应通过对当地专家和社区的实际培训来支持在气候适应中使用传统做法,以支持这些知识体系的活力、内部创造力和实验。
55. 本《政策文件》承认,世界遗产的适应行动也应有助于提高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的应对能力。
56. 需要加强世界遗产进程,以支持预期的气候适应成果。本《政策文件》附件一列出了世界遗产和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2在这一主题上需要进一步关注的地方。
D.3 气候变化减缓
57. 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3(见上文第II.B节)的目标是,通过制定全面的气候变化减缓框架,使世界遗产的管理与减缓气候变化的当务之急相一致。该目标要求各缔约国在国家和/或其他适当层面实施全面的气候变化减缓框架,指导文化遗产的减缓行动,保护作为碳汇的自然生态系统。该目标还鼓励减少与世界遗产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58.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将减缓定义为“人类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汇而采取的干预措施”[7]。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明确指出,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C之内,将需要快速、深入和在大多数情况下立即减排,这将需要减少非二氧化碳排放,部署二氧化碳清除(CDR)方法以抵消温室气体的剩余排放,全球经济的深远转型,所有部门在十年内大幅减排,采取广泛的减排方案组合,以及大幅增加对这些方案的投资。在此背景下,本《政策文件》鼓励《世界遗产公约》各缔约国依据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巴黎协定》,尽快在世界遗产管理方面向低排放替代方法转型。
59. 鉴于《世界遗产名录》的高知名度、全球影响力以及遗产类型的广义组合,鼓励各缔约国最大限度地发挥世界遗产的"信号"价值和激励力量,展示既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又能保护突出普遍价值的"双赢"减排做法,并有可能制定遗产管理的国际标准。
60. 鉴于世界自然遗产代表了世界上一些最杰出的自然生态系统,它们储存了大量的碳,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被认为是《世界遗产公约》对减缓气候变化做出的最有影响力的贡献。
61. 世界遗产,特别是自然遗产、混合遗产和大型文化景观,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
保护作为碳汇的自然生态系统;
在可行且符合保护突出普遍价值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加强自然系统的碳固存。
这些方法需要遵守严格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措施,并考虑碳储存的持久性。
62. 在文化遗产和混合遗产方面,特别是对文化景观而言,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为基础的减缓行动应避免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包括传统土地管理做法在内的遗产价值的影响,考虑对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生计的连带影响,并与各缔约国在《世界遗产公约》下保护突出普遍价值的义务保持一致。
63. 可以考虑的方案包括:
在历史建筑中采用传统的被动措施,作为降低能耗的策略;
采用生命周期评估(LCA)方法,选择生产能耗较低、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少的替代材料;
宣传日常维护和良好养护在减少运营温室气体方面的关键作用。
64. 本《政策文件》附件二列出了在世界遗产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关注有关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一些重点,包括:(a)建成环境;(b)土地使用管理;(c)生命周期评估;(d)旅游管理。
D.4 知识共享、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
65. 2015年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巴黎协定》承认教育和能力建设对加强气候行动的重要性。《世界遗产公约》及其进程也认为这些因素对于有效管理和保护世界遗产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那些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如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和最不发达国家(LDC)。
66. 根据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4(见上文第II.B节),鼓励各缔约国提高决策者、利益相关方、当地社区、世界遗产使用者和管理者以及其他遗产专家的能力,提高他们在气候变化对遗产的影响方面的技能和知识,包括自然损耗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定和实施适当的气候行动、可能的技术和财政援助来源以及参与气候变化相关网络。
67. 世界遗产面临的绝大多数与气候有关的问题都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世界遗产需要跨学科和跨专业的知识,这些知识由研究人员、从业人员、遗产管理者以及当地社区和原住民共同创造,以应对将影响未来几十年遗产管理的气候变化。
68.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关于培训和提升认识的提法,国家教育策略应充分应对遗产问题,特别是世界遗产与气候变化之间的交叉问题。这些方法可以从以下方面获益:强调大多利益相关方和权利所有者,包括遗产管理和气候科学方面的利益相关方和权利所有者进行知识交流的重要性;鼓励研究;承认学习气候变化知识的现有方式;同时鼓励代际知识交流。
69. 鼓励各缔约国和世界遗产管理者与其他管理者分享应对气候变化对其遗产影响的经验,开展有关挑战、良好做法和经验教训的案例研究。在适当和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利用世界遗产来提高人们对气候变化对遗产影响的认识,并在国际辩论中发挥催化剂的作用,以争取对政策的支持,交流气候行动的良好做法。
70. 在世界遗产内外动员公众和政治资源支持气候行动至关重要。可以通过讲习班、展览和博览会、遗产讲解、媒体宣传、视听材料和出版物将全球气候变化现象的影响与国家、地方和遗产地层面联系起来。这就需要开发各种工具,向包括民间社会在内的各种受众有效宣传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对世界遗产采取的行动的意义,从而为研究、决策、规划和管理带来益处。
71. 世界遗产可以作为活的实验室或知识和研究平台,监测变化,将政策和实践联系起来,促进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行动必要性的理解。世界遗产地应利用不同领域科学和人文研究的成果,对世界遗产地进行监测,以促进对遗产地短期和长期环境及全球变化的了解。这可能包括利用科学、传统/原住民和地方知识(应事先征求意见,确保自由度和知情权)以及世界遗产的历史来追踪过去人类的互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并评估气候、环境和社会基准,从这些基准出发,评估当代气候和社会正在发生变化。
72. 本《政策文件》附件三列出了有关知识共享、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需进一步关注的重点。
D.5 转型性变革
73. 本《政策文件》的转型性变革部分强调并综合了与《世界遗产公约》所要求的行动的紧迫性和规模相关的要素,以支持做出大胆决定,向碳中和和有韧性的世界转型,为子孙后代保留世界遗产。
74. 世界遗产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变化之中:气候迅速变化,全球生物多样性逐渐丧失,这些都是人类正迅速地对地球造成负面影响最突出的例子。这些变化的大多数直接驱动因素都有共同的原因,那就是社会价值观和行为导致了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75. 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牵头的全球倡议表明,需要紧急做出协调一致的努力,"对技术、经济和社会因素,包括范式、目标和价值观进行根本性、全系统的重组",最终实现"转型性变革",以应对自然损耗和气候变化。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都指出,除包含转型性变革的情景外,预计气候和自然的负面趋势将持续到2050年及以后。
76. 在短期内(2030年之前),所有遗产决策者都可以通过加强和改善有效的国家和地方气候政策的实施和执行,为这种转型性变革做出贡献。从长远来看(到本世纪中叶),有必要采取更多措施实现转型性变革,以促进解决作为气候变化根本原因的间接驱动因素,包括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社会、经济和技术结构的变化。
77. 在气候适应方面,为应对风险并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之内而进行的转型性变革意味着系统转型,可通过增加适应投资、政策工具、加快技术创新和行为改变来实现。例如,可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与当地相关的措施来保护世界遗产。在现有最佳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审查和更新与气候相关的国际商定目标,以及广泛采用和资助具有变革性和应对能力的遗产管理计划,是实现这种保护的关键。
78. 遗产部门转型性变革的另一个方面是各国为将升温控制在1.5℃之内所采取的途径,这意味着许多与遗产有关的部门要进行迅速和意义深远的转型。这些转型在规模上是前所未有的,意味着所有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要大幅减少,要有广泛的减缓选择方案组合,并大幅增加对这些选择方案的投资。
III. 《政策文件》的实施
79. 本节阐述了在各个层面,即世界遗产委员会、各缔约国和世界遗产层面实施《政策文件》的建议。实施《政策文件》的五个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在遗产层面和委员会的进程中,将识别和管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措施纳入突出普遍价值中。
酌情将世界遗产纳入国际、国家和地方各层面气候行动的设计、规划和实施中;
在遗产、国家和国际层面(特别是通过制定地区行动计划的进程),与缔约国、各利益相关方和权利所有者一起,共同制定和分享工具和方法,以便评估和管理气候变化当前和未来的影响;
让世界遗产为低碳和气候适应性发展所必需的转型性变革做出贡献;
利用以地方为基础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气候行动对策,将自然和文化纳入应对气候变化的所有遗产管理中,并尊重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的权利和利益。
80. 为实现这些目标,建议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缔约国和世界遗产层面采取各种行动。为有效实施《政策文件》,提倡采取国际合作方式,让所有利益相关方和权利所有者参与制定和实施支持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的工具和方法。应酌情利用现有机制,包括反应性监测和定期报告机制,推广最佳做法和地区参与机会,开展与世界遗产保护有关的气候行动。
A. 赋能条件
81. 本《政策文件》的成功实施需要赋能条件,以支持适应和减缓备选方案的可行性,并能加速和扩大系统性转型,提高系统和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同时保护突出普遍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和减少不平等。其中包括资源调动、技术转让、机构能力、多层面治理以及人类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还包括包容性进程、关注权力不对称和机会不平等。缔约国将通过关注世界遗产背景下气候行动的赋能条件,努力提高本《政策文件》所考虑的行动的可行性。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倡导在世界遗产领域采取气候行动,并将努力支持根据本《政策文件》开展此类行动的合作伙伴。
治理
82. 气候治理是为在世界遗产背景下实施转型性变革创造条件的关键。这种世界遗产气候治理系统应采用包容性的方法,在突出普遍价值之外兼顾遗产的多元价值,并能确保公平分享遗产惠益,包括采取基于尊重所有权的方法。气候治理应鼓励与气候有关的知识生产和共同生产的新策略,包容各种价值观和知识体系。当地社区应密切参与气候变化影响的调查过程和气候行动策略的制定。适应性方法,包括从遗产经验、监测和反馈周期中学习,有助于为应对和管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做好准备。治理系统还应将自然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管理联系起来,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引入景观视角。
83. 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气候变化的《道德原则宣言》为解决公正和公平问题以及以公平透明的方式确定行动优先次序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与原住民接触的政策,为参与和行动提供了更多有用的参考。
融资
84. 技术转让和资源调动是促进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的必要赋能条件,包括对减缓和适应基础设施的投资。适应需要通常由公共部门提供支持,如国家和行政区域各级政府预算,在发展中国家则由多边和双边发展援助、多边开发银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的《巴黎协定》提供支持。为此,应将世界遗产视为国家和地区总体规划策略的一部分,以确保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支持遗产地层面的气候行动,同时考虑到发达国家在提供和调动此类资源支持发展中国家方面的主导作用。障碍包括气候适应所需的融资规模、有限的机构和国家融资能力以及获得气候适应融资的途径。需要更好地将世界遗产资金纳入全球气候融资机制。国际合作是发展中国家和脆弱地区,尤其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加强行动的重要推动力,以实施符合转型性变革的世界遗产地的应对措施。
技术创新
85. 适当的气候技术,包括传统知识和本土科学知识,可用于适应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不利影响。这对于许多世界遗产的存续和保护其突出普遍价值至关重要;对于人类与自然环境有着密切和谐联系的文化景观尤其如此。
B. 世界遗产委员会层面的实施
86.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层面实施与赋能条件有关的气候行动(见上文第III.A节),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制定和实施筹资战略,吸引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支持世界遗产的气候行动和能力建设。确定优先事项,为缔约国提供财政支持,以采取各种减缓和适应措施,保护、保存和展示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此外,需要更好地将世界遗产资金纳入全球气候融资机制;
确保世界遗产系统的基本文件,如《操作指南》和《资源手册》,充分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对于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为严重的遗产采取气候行动措施,表达团结态度并鼓励南南合作。
87.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1(评估气候风险)(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在有关气候变化和世界遗产的监测和报告机制方面,加强《世界遗产公约》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间的联系;
促进与各部门现有国际政策和工具的协同作用,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仙台管理框架、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协定、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巴黎协定》、《新城市议程》,以及1971年《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和全球地质公园计划等基于遗产的文书,以全面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对世界遗产的影响;
考虑修订《世界遗产定期报告》和《保护状况报告》的格式,纳入确定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的指标,并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2030指标》确定特定地点的适应战略;
确定地区(跨缔约国)或专题行动,如促进绘制地区和子地区风险和易损性地图,将气候数据和世界遗产地点叠加在一起,并将这些举措付诸实施。
88.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2(适应)(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加强与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减少灾害风险办公室(UNDRR)、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二十国集团(G20)等主要国际组织的合作机会和伙伴关系,开展各种项目,促进世界遗产的气候行动;在这方面,应当认识到,世界遗产委员会与其他国际机制互动的能力取决于每个机构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并受其限制。
89.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3(减缓)(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考虑修订《世界遗产定期报告》和《保护状况报告》的格式,纳入收集有关正在实施的具体遗产地减缓策略信息的指标。
90.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4(知识共享、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加强《世界遗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的《巴黎协定》之间的联系,共享与气候变化和世界遗产相关的信息和交流;
制定、汇编和共享有关气候易损性和风险评估的良好做法指南和能力建设工具,以及制定和实施气候减缓和适应措施;
通过建立有效实施、监测和审查本《政策文件》执行情况的在线平台,促进各缔约国分享科学信息和经验;
确定支持最不发达国家(LDCs)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需求和能力的机制。
C. 国家层面的实施
91. 在国家层面实施与赋能条件(见上文第III.A节)相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通过与政府和企业/私营部门合作,确定并从所有来源获取所需资源;
通过建立遗产部门与环境、城市和灾害风险管理等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实现与其他国家政策的一致性。这可能包括确定和规划可以合作的相关部门,并创建共享数据源和基准方法;
确保关于世界遗产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指南普遍涉及气候变化问题;
制定试点项目,推广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的良好做法,其中包括各种价值观和知识体系,并在国际、国家和遗产地层面传播这些做法,以展示世界遗产是如何成为需要保护的资产以及加强社区适应性、应对能力和连续性的资源。
92. 在国家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1(评估气候风险)(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使各种世界遗产的数据收集工作标准化并实现共享,以促进在国家层面识别和分析气候变化的共同灾害和影响;
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标准和指导方针,制定有效程序,评估突出普遍价值和其他遗产价值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程度,并在提名过程、定期报告和保护状况报告中评估在世界遗产中实施的气候行动措施的有效性;
制定气候易损性和风险指标,在国家层面建立世界遗产基准数据,以评估和跟踪气候风险,作为加强所有世界遗产气候风险管理能力的第一步。这些指标可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2030指标》中的气候适应性和应对能力指标(环境与应对能力专题下的指标);
鉴于气候变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系统性威胁,支持遗产实践各个阶段的重新评估和调整,包括清点、记录和监测、影响评估、保护和管理规划以及风险评估。
93. 在国家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2(适应)(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承认世界遗产并将其纳入国家适应框架和其他国家气候行动政策,以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提高对气候变化的抵御能力,促进合作,确保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支持遗产层面的气候行动,包括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投资;
在实地活动中与相关组织、利益相关方和权利所有者合作,制定并实施适应战略;
分享方法和工具,尊重传统知识和方法;
鼓励相关机构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尽可能监测相关气候参数,并通过各种适应战略,为应对和管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做出贡献。
94. 在国家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3(减缓)(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巴黎协定》,实施旨在最大限度降低世界遗产风险的预防性方法,并寻求有助于将升温控制在1.5℃之内、不超温或超温有限的途径;
承认世界遗产并将其纳入国家气候行动计划和其他国家气候行动政策,以加强减缓行动,促进合作,确保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支持遗产层面的气候行动,包括投资减缓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
在实地活动中与相关组织、利益相关方和权利所有者合作,制定并实施适应战略;
制定框架,确定和促进气候行动与遗产保护的共同利益,减少气候行动与保护突出普遍价值之间的切实和模糊的紧张关系,例如,通过影响评估工具、环境和社会标准以及考虑到气候行动项目的文化和社会层面的分类法;通过规划程序和方法,主动避免和调解冲突。在处理拟议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如陆地和海洋"风电场"能源基础设施、输电网)、二氧化碳清除/捕获项目、防洪计划、土地使用的变化以及为提高能效而对遗产建筑进行翻新时,这些框架可能尤为重要。
95. 在国家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4(知识共享、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阐述世界遗产在抵御气候变化的发展道路中的作用,这种发展道路可加强可持续发展(包括消除贫困和减少不平等现象),促进减缓和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
D. 世界遗产层面的实施
96. 在世界遗产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1(评估气候风险)(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对世界遗产进行气候易损性和风险评估,以评估预计的气候变化灾害对突出普遍价值的潜在影响以及对相关社区的影响,包括:
i) 获取与气候相关的灾害、易损性和风险数据及其他基线信息,列出一份不仅包括突出普遍价值,也涵盖其他相关文化和自然价值的清单;
ii) 制定减少遗产非气候压力因素的策略,以提高遗产对气候变化影响的适应能力。
97. 在世界遗产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2(适应)(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根据国家层面制定的气候适应框架,制定并实施气候变化适应战略,包括:
i) 将气候行动措施(减缓和适应)纳入现场管理系统和管理计划,并报告、监测和评估这些措施的成效,
ii) 发展获取当地气候情景(即在当地一级模拟未来气候)的能力,并将结果纳入遗产的中期规划和决策;
优先监测气候灾害,评估和减少气候风险,提高遗产的适应能力;
实施管理措施,降低世界遗产面对现有非气候压力和威胁(如城市化和无节制的旅游业)时的易损性并提高其应对能力;
与传统知识所有者和当地社区合作,在制定和实施气候行动和优先事项时,重视并应用社区和原住民价值观以及对气候变化和适应的理解。
98. 在世界遗产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3(减缓)(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促进建立碳足迹系统,以展示在量化和酌情减少或以其他方式抵消与遗产相关的任何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方面取得的可衡量的进展,包括与利益相关方和服务提供商合作,以监测、测量和减少与遗产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旅游业、土地使用和建筑物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99. 在世界遗产层面实施与世界遗产气候行动目标4(知识共享、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见上文第II.B节)有关的气候行动,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
就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设计并实施各种活动,以改善各种知识动员、教育、增强意识以及人员和机构能力,包括:
- 利用遗产作为气候变化观测站,支持气候科学、原住民的知识体系以及对短期和长期环境变化的理解;
- 增加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信息传递;
- 展示与气候行动和气候变化有关的案例研究和更好的保护做法;
- 更新遗产阐释内容,纳入气候变化故事,以提高人们对世界遗产的认识,并为游客提供更好的体验;
加强气候行动管理进程,包括让当地社区密切参与调查气候变化影响和制定气候行动策略的进程;
通过参与适当的地方、区域和国家气候规划进程和气候科学倡议,包括跨学科和跨专业合作和知识共同生产,为更广泛的气候政策进程贡献从遗产案例中获得的知识、数据和观点。
注释:
[1] “人为排放:人类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前体和气溶胶的排放。这些活动包括燃烧化石燃料、砍伐森林、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LULUC)、畜牧业生产、施肥、废物管理和工业加工。另见《人为和人为清除量》。”——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18年:附件一:术语表[Matthews, J.B.R.(编辑)]。见《全球升温1.5°C特别报告》。这是一份在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威胁、可持续发展和努力消除贫困的背景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关于比工业化前全球升温1.5°C的影响和相关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路径的特别报告。[Masson-Delmotte,V.,P. Zhai,H.-O. Pörtner,D. Roberts,J. Skea,P.R. Shukla,A. Pirani,W. Moufouma-Okia,C. Péan,R. Pidcock,S. Connors,J.B.R.Matthews,Y. Chen,X. Zhou,M.I. Gomis,E. Lonnoy,T. Maycock,M. Tignor和T. Waterfield(编辑)]。剑桥大学出版社,英国剑桥和美国纽约,第541-562页。https://doi.org/10.1017/9781009157940.008 .
[2]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18年:决策者摘要。见《全球升温1.5°C特别报告》。这是一份在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威胁、可持续发展和努力消除贫困的背景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关于比工业化前全球升温1.5°C的影响和相关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路径的特别报告。[Masson-Delmotte,V.,P. Zhai,H.-O. Pörtner,D. Roberts,J. Skea,P.R. Shukla,A. Pirani,W.Moufouma-Okia,C. Péan,R. Pidcock,S. Connors,J.B.R. Matthews,Y. Chen,X. Zhou,M.I. Gomis,E. Lonnoy,T. Maycock,M. Tignor和T. Waterfield(编辑)]。待出版。[以下简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报告"]。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将其定义为一种全系统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仅需要技术变革,还需要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这些因素与技术一起,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迅速改变自然和人类系统的基本属性。
[4]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发布的《我们过去的未来:让文化遗产参与气候行动》(2019年)确定了与当代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相关的各种传统做法,包括传统建筑固有的可持续、被动特征(如屋檐、阳台、百叶窗、遮阳装置);传统的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密集、可步行、混合使用空间);以及低碳农业遗产系统中嵌入的知识。许多传统文化体系也是循环经济模式的缩影,强调管理、再利用和资源效率。
[5]目前对世界遗产构成威胁的灾害、风险和易损性包括贫困、城市化、污染、水和能源不稳定、动荡以及对社会冲突的潜在影响。
[6]有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当地社区和原住民平台促进工作组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s ://unfccc.int/LCIPP-FWG 。
[7]“减缓”一词在本《政策文件》中使用的技术含义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用的相同,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的人为干预”。这基本上与2007年版《政策文件》(“减缓:减少温室气体源或增加碳汇的人为干预措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中使用的含义相同。本政策文件的使用者不应将该用法与遗产语境中“减缓”一词的含义相混淆(即避免、防止、减少或抵消对突出普遍价值或其他价值的负面影响的措施)。
(本文由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心组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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