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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笔谈选登|考古新百年和世界遗产“下一个五十年”——在历史节点上谈考古遗址价值阐释

原文刊载于《中国文化遗产》2022年第6期:笔谈:突出普遍价值命题下的中国考古学话语建构



笔谈:突出普遍价值命题下的中国考古学话语建构


摘要:持续的考古发掘和研究在认定考古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遗产公约》以及由之引发的世界性遗产自觉,正是人类对历史与遗产探索、认知的一个突出的体现。经过一百年的发展,现今的考古学已经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考古学家的考古了。考古遗址和文物所荷载的信息不仅是考古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也是公众进行文化实践、文化与文明交流互鉴,以及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突出的普遍价值”之问的提出正当其时。所有跃跃欲试(申遗)的考古遗址都不得不面对这个拷问:一个或者一组具有特定的时间、空间和文化特征的遗址如何具备超越自身,超越区域和国家的价值。基于在地经验,提出可以广泛验证和修正的通则的全球考古学之路,正是当下的中国考古学可以追求的。而确立以公共性为中心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则有助于我们超越西方考古学的公共考古概念。对遗址的各项价值特性开展国内外同期同类遗产的充分对比分析,也能为考古遗址迅速建立起一个以全人类文明视野为背景框架的参照坐标系,从而大大提升我们的研究视野。站在中国考古新百年和世界遗产“下一个五十年”开启的节点上,中国考古遗址放之世界遗产视野的价值讨论,既有承上启下的意义,也意在建立与遗产保护利用更密切的共生关系。


关键词:突出普遍价值;考古遗址;价值特征;对比分析;遗产价值;世界遗产名录;公共性;全球考古学



考古新百年和世界遗产“下一个五十年”——在历史节点上谈考古遗址价值阐释


秦岭(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北京 100871)


今年是中国考古新百年的开始,同时也是《世界遗产公约》50周年的纪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Next 50(下一个五十年)”倡议,提出世界遗产保护的任务与挑战;中国发布的《“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则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作为行业长期工作目标,提出2035年要使中国考古成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这个历史节点谈世界遗产视野下的考古遗址价值问题,很有承上启下的意义和必要。


世界遗产“下一个五十年”的挑战,放在中国的语境中、考古的维度下,如何从考古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阐释中去作出回应,有所体现?中国考古新百年的总目标,又如何与之结合起来,从遗址的发掘研究开始,就与遗产保护利用建立更为密切的共生关系?站在一个考古研究者的立场,笔者由彼及此,浅谈陋见。


一、世界遗产三大挑战和考古遗址价值提炼


世界遗产“下一个五十年”的三个主要挑战分别为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可及性(Accessibility),和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理解全球视角下提出这三点的核心内容,对我国考古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选择和解读也相应提出了新的要求。


1.代表性


站在全球视角下,《世界遗产公约》已经有194个缔约国,其中有167个国家1154项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本身就体现了公约的“代表性”。而这次“代表性”挑战的提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地理区域上的不平衡,比如非洲大陆仅占世界遗产总数的9%;一是利益相关群体的代表性还不够,尤其是当地居民(原住民)在遗产提名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由于目前每个国家每年仅能申报一项文化遗产的限制,我国的考古遗址在申遗中如何充分去体现这个“代表性”,从申遗文本的要求出发,主要涉及“价值标准”的选择和“对比研究”的论述这两项内容。


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的神木石峁遗址为例,在选择和论述遗产特征(attributes)时,对遗产价值“代表性”的解读大概有几个方面可以展开:其一是突出石峁遗址在中国史前区域文化中的“特殊性”,这是从文明多样性层面上去讲它的“代表性”;石峁遗址所代表的河套地区早期文明依托特殊的地理条件,利用特定的物质资源(石城、玉器等),表现形式不同于中国黄河、长江文化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复杂社会。因此它的“代表性”也能同时回应地区不平衡性的问题。其二是突出石峁遗址体现欧亚草原和东亚农耕社会的这种“融合性”,这是从文明丰富性层面体现的“代表性”;石峁既是基于粟黍农业为基础的生业经济,又利用外来物种特别是牛、羊等家畜,并且利用模式不限于肉食资源,还包括手工业生产(骨器)和礼乐仪式活动(口簧);石峁使用了源自于海岱地区的用玉传统、西北地区的玉料资源和长江中游的玉文化母题,同时又将这些“东亚传统”与草原文明特有的石雕艺术融合在一起。


从“对比研究”方面,在对考古遗址学术价值充分解读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比较对象,有针对性地去体现遗产的“代表性”。以三星堆遗址为例,就要通过“对比研究”展示这项文化遗产同殷墟遗址的不同,强调三星堆与已有《世界遗产名录》中殷墟的差异,由此来体现东亚青铜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是一种“代表性”。再以石峁遗址为例,则适合利用“对比研究”去展示人类文明的“普遍性”,通过比较石峁遗址同西亚文明、哈拉帕文明这些西方学界熟知的城市文明的相似性,来阐释人地关系在人类文明普遍性中的作用——这是中国其他早期考古遗址并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


总之,就世界遗产“下一个五十年”提出的“代表性”问题,中国考古遗址本身的丰富性和价值的多重性,既是我们从容应对的潜力,也是遗产研究和价值阐释的新问题。


2.可及性


“下一个五十年”的第二个挑战是可及性。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是为全人类认可和共享的,在“可及性”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了共享(sharing)和传播(transmission)两个支柱。共享强调的受众是年青人(‘Sites are truly accessible to everyone, and in particular to the youngest’),传播强调的则是数字化(‘New tools made available by digital technologies’)。从考古遗址突出普遍价值论述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当自觉地把共享与传播作为“遗产管理与保护”中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考古实践中,“可及性”伴随着公众考古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实质上的变化和成效是飞速且显著的。在良渚遗址申遗的时候,“可及性”并不是管理与保护章节的重要内容,甚至也不是ICOMOS专家评审提出的问题。然而2019年申遗成功后短短几年,关于良渚文化的各类出版物(如系列绘本、童书)、纪录片和综艺节目(如“考古大会”)异彩纷呈,这些都是遗产“可及性”的充分体现,并且这其中无论作者、撰稿人还是嘉宾,扮演主角的仍然是考古工作者。再比如目前围绕三星堆遗址发掘开展的各种“可及性”的共享与传播,都可以作为中国考古遗址管理与保护的经验和成果,成为以后申遗文本中包含的内容。


就笔者粗浅的体会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在遗产“可及性”上的发展主要是下沉式的,更加强调在地社区和原住民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这种自下而上的特点一方面符合以人为本的(people-based)时代精神,但另一方面在共享和传播,尤其是数字化传播方面,却并没有提供全球化视角下的应对策略和普遍价值。中国考古遗址的“可及性”发展,不可否认是自上而下的,但也不可否认满足了更大范围的社会公众需求。甚至在疫情影响下,数字化传播反而走出一条新路,考古遗址发掘保护的直播、各类学术专业讲座的公众关注程度,都是考古遗址今后阐释“突出普遍价值”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3.可持续性


“下一个五十年”提出“可持续性”的挑战,主要基于濒危遗产和目前遗产地面临的两大可持续问题:气候变化和过度旅游。相对而言,气候变化主要是自然遗产面临的严峻挑战,甚至是不可逆的;而以过度旅游为代表的城市发展、资源开发、环境污染乃至战乱灾害等,则是文化遗产“可持续性”所面临的问题。


就考古遗址普遍价值的可持续性而言,在申遗文本中对遗产的保存状况、保护管理特别是影响因素监测方面,都需要回应这一挑战。而对遗址现有保存状况的认定,保护措施有效性的判断,以及遗产监测标准的制定,这些都需要有考古学家的参与,并不只是文保专家的工作或地方政府的职能。


另一方面,考古遗址这类遗产历经千万年的留存,尤其是各种物质成就的持久性和人文传统的延续性,本身就是人类文明“可持续性”的见证,值得在今后考古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解读和阐释中有进一步的探索和拓展。今天遗产濒危所面临的挑战,恰恰在保护遗产的同时,可以从遗产本身价值的阐释和解读中得到启发。比如良渚古城遗址大型水利系统和湿地稻作经济的发展是今天江南水乡文化景观的源头;桂林兴安灵渠沟通长江珠江水系,促进南北民族文化融合和岭南地区发展的两千多年历史;又比如丝绸之路、万里茶道通过一个个考古遗址串联起人类文明在欧亚大陆连绵不绝的交流与互鉴。这些已经申遗成功或正在申遗的考古遗址,本身就体现了“可持续性”的突出普遍价值。


二、考古新百年的“中国”目标和世界遗产


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考古学,这是中国考古新百年的目标。这一目标是否太“中国”?是否与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背道而驰呢?我想这也是处于历史节点、作为考古学者必须提出和讨论的问题。


首先,放到整个世界遗产发展50年的历史脉络中看,遗产保护的对象、内容、理念和优先性原则都随着时代发生变化。而中国遗产保护利用本身就具有“中国特色”,并不完全反映当下的国际趋势,也不需要面面俱到地去回应国际普遍问题。在纪念《世界遗产公约》50周年之际,国际学界对世界遗产现状有所反思[1]。提出目前的挑战是既要面对日益强化的全球化,又要回应区域化(regionalization)和地方化(localization);当下遗产保护的主体,也从以往国家为主,变为由非国家组织、社区、原住民等等呈现出的复杂性和内在利益的冲突性[2];当下世界遗产保护面临的严峻危机,大多来自于地区冲突、战争和气候变化。而上述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变化趋势,却并不是我们面对的突出问题。所以说,不仅考古学有自己的“中国”目标,遗产保护利用现状也同样如此。


其次,考古遗址是文化遗产领域具有鲜明特征的一个类型。尽管随着社会环境和遗产理念的变化,遗产概念的外延逐步扩大,对其价值的阐释也已经不再完全属于学术研究和专家学者独有的“权利”。但如果回到考古遗址这类文化遗产的范畴,这些理念和边界的变化趋势并不会从根本上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考古遗址本身,需要通过考古调查发掘才能得以确认、揭露,并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才能开展科学研究。因此,在考古遗址的价值阐释方面,考古学家无疑是主导力量。


如果把建设“中国”的考古学理解成是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宏大叙事,那么每一个考古遗址的发掘与研究,就是中国目前所有考古一线工作者正在构建的“地方性知识”。面对自上而下的国家文化建设需求、地方政府发展需求,以及自下而上的在地社区参与和认同需求,考古学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中介作用。


考古学具有能够研究人类过去所有方面的学科特质,同样,对考古遗址价值的阐释本身具有多重性和不同的维度。“文明探源”“考古中国”是国家层面上对考古遗址价值的认定;“千年看北京、三千年看西安”则是通过众多考古遗址构建的一部地方史;而当下随着考古遗址发掘保护建设的一大批遗址博物馆,体现出在地政府、社区与考古遗址之间的直接联系。不管是何种尺度下对考古遗址价值的认定与阐释,都来自于考古发掘与科学研究。


遗址价值也并非一成不变,还需要通过不断的发掘研究给予验证、补充甚至更新,这才是遗产保护利用的本体基础,是遗产监测的动态依据,是遗产共享传播的核心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考古遗址价值的阐释,表面上是考古学在往外推送,起到对上对下进行传播的作用,但其内核却是一个自我赋能(empowerment)的过程。


在以往的遗产研究和申遗过程中,考古遗址的发掘研究是基础,也常常被当做是工作的起点。因此考古遗址的发掘研究者往往只是充当材料提供者的角色,或在后期作为“专家”审校和把关考古类的学术性内容,并非贯穿和参与遗产研究保护利用的全过程。世界遗产“下一个五十年”的挑战,中国考古“新百年”的“中国”目标,在对考古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研究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对考古工作提出更多需求:需要考古学者不仅仅在遗址价值的学术阐释中发挥主导作用,在考古遗址“代表性”的研究中体现出国际视野;也需要考古学者在遗产的“可及性”发展中更为主动地扮演传播者,并在共享中得到反哺;还需要考古学者站在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立场去规划制定考古遗址的发掘研究和保护方案,并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揭示考古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应对人类社会当下与未来的各种挑战。


《世界遗产公约》系列纪念活动除了提出三个挑战,也积极正面地提出了新的口号:世界遗产是适应力(韧性)、人文精神和创新性的源头(World Heritage as a source of resilience, humanity and innovation)。诚然,这是面对人类社会当下问题的美好愿景,也可以理解为是世界遗产委员会寻求和巩固《世界遗产名录》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依托。中国考古学并不要为此背书,但我们对考古遗址的发掘、研究和阐释,倒是能充分揭示和体现遗址在这一主题下的价值所在:


中国早期各区域文明在各种自然环境下和谐共生的适应力(resilience);通过信仰和仪式活动承载和延续的人文精神(humanity);从东亚特有的稻粟农业、玉器手工业体系到外来技术转化再造为中国特色的青铜礼容器技术体系等体现出来的创新性(innovation)——这些是良渚、石峁、二里头、三星堆等等考古遗址能够申遗成功或正在成为世界遗产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国考古学在新百年将会持续不断提供给世界的普遍价值。



参考文献:


[1] Albert, Marie-Theres, et al.(eds).50 Years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Shared Responsibility–Conflict & Reconciliation[C].Springer Nature, 2022.

[2] Meskell, Lynn, & Claudia Liuzza. The world is Not Enough: New Diplomacy and Dilemmas for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at 50[J/OL].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roperty, 2022: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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