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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滨 李敏|笔谈选登|考古遗址的对比分析研究

原文刊载于《中国文化遗产》2022年第6期:笔谈:突出普遍价值命题下的中国考古学话语建构



笔谈:突出普遍价值命题下的中国考古学话语建构


摘要:持续的考古发掘和研究在认定考古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遗产公约》以及由之引发的世界性遗产自觉,正是人类对历史与遗产探索、认知的一个突出的体现。经过一百年的发展,现今的考古学已经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考古学家的考古了。考古遗址和文物所荷载的信息不仅是考古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也是公众进行文化实践、文化与文明交流互鉴,以及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突出的普遍价值”之问的提出正当其时。所有跃跃欲试(申遗)的考古遗址都不得不面对这个拷问:一个或者一组具有特定的时间、空间和文化特征的遗址如何具备超越自身,超越区域和国家的价值。基于在地经验,提出可以广泛验证和修正的通则的全球考古学之路,正是当下的中国考古学可以追求的。而确立以公共性为中心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则有助于我们超越西方考古学的公共考古概念。对遗址的各项价值特性开展国内外同期同类遗产的充分对比分析,也能为考古遗址迅速建立起一个以全人类文明视野为背景框架的参照坐标系,从而大大提升我们的研究视野。站在中国考古新百年和世界遗产“下一个五十年”开启的节点上,中国考古遗址放之世界遗产视野的价值讨论,既有承上启下的意义,也意在建立与遗产保护利用更密切的共生关系。


关键词:突出普遍价值;考古遗址;价值特征;对比分析;遗产价值;世界遗产名录;公共性;全球考古学



考古遗址的对比分析研究


陈同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北京 100120)

李  敏(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北京 100120)


“世界遗产视野下的考古遗址价值解读”,作为命题强调了两个概念,一是“世界”,一是“遗产”。所谓“世界”,便是要求打破本国本民族的界域,拓展到人类文明与文化的研究视野。所谓“遗产”,便是打破纯学术探究的概念,引入了社会发展的“资源”概念。特别是针对后者,本命题可以理解为是对《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有关价值标准认定方法的关注,内容主要涉及了两个方面:世界遗产价值标准的评估和经由对比分析予以确立的技术路线。


考古遗址属于文化遗产,在世界遗产的价值解读方面主要涉及世界遗产的价值标准的i—vi条,如若遗址环境还涉及到非同一般的景观观赏价值,还可以对标价值标准vii。这一部分的研究往往由于考古遗址承载的信息量特别丰富,有关遗产的价值解读往往涉及多学科知识与理论,其研究结论多取决于价值解读的切入点——不同的学科理论和知识可以解读出不同的遗产价值特征,只要不脱离考古遗址物质材料的支撑范围与可信度即可。诸如考古学、人类学、历史学以及各种专门史,如建筑史、城市史、科技史、交通史、军事史等等,均可对考古遗址的价值解读作出贡献。至于解读的结果是否达到国际视野的水平,则需要视其采用的研究理论是否属于或达到国际水平相关。但,仅仅靠多学科研究对遗产价值的多方位发掘与解读,达到的是价值研究的世界水平,不等于将其置入到了“世界遗产视野下”。自1977年第1版开始,《操作指南》就提出对比分析要求,以后各版逐步完善深化,规定遗产价值的特征认定(即解读)必须经由充分的“对比分析”,才能真正将遗产置于完整的“世界遗产视野下”予以判断与评估。具体而言,唯有对遗址的各项价值特性(attributes)开展国内外同期同类的充分对比分析,才能为考古遗址迅速建立起一个以全人类文明视野为背景框架的参照坐标系,以利于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更加清晰、准确地辨识考古遗址的价值特征。这是一种不同于我国学界以往纯学术研究的技术路线,并在当下越来越获得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关注和强调,也是真正将考古遗址价值解读置入世界遗产视野下的不二途径。


在此,笔者对《操作指南》的相关要求作一简要介绍,而后回顾一下草原都城“元上都遗址”和史前城市文明“良渚古城遗址”这两项考古遗址类的申遗项目在申遗文本第三章“列入理由”中有关对比分析的编撰简况,说明我们对“世界遗产视野下的考古遗址价值解读”的应用实践。


一、《操作指南》关于对比分析的要求


《操作指南》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名文件明确要求必须要有“对比分析”(comparative analysis)的内容。该项要求初衷在于确认提名遗产所代表的价值特征具有独特性,而不至与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重复。从准备申报之初,就要求“将该遗产放入更广阔的区域或全球背景下进行初步的对比研究”(《操作指南》2021版第120条),与类似的遗产展开对比分析。《操作指南》第132条申报条件中明确指出:


“应提供该遗产与类似遗产的比较分析,无论类似遗产是否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国内还是国外。比较分析应说明申报遗产在国内及国际范围内的重要性”。


在《操作指南》的附件5关于世界遗产提名文件的阐释中,进一步阐明对比分析的目标和对比对象:


“该项遗产应与类似遗产(无论是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进行比较。比较时应该概述该项遗产与其他遗产之间的类似点,说明该项遗产之所以突出的原因。比较分析旨在解释申报遗产在本国及在国际上的重要性为目标。应在特定的地理—文化区域(文化遗产)或全球范围(自然遗产)内,与提名遗产价值主题相同的同类遗产进行比较。比较分析所依据的价值和特征的组合必须与第3章其余部分所述提名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关键内容相匹配”。


2021版《操作指南》增加了遗产申报的“预评估”程序(preliminary assessment),对预评估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中,同样包括比较分析研究。与正式提名文件的不同之处在于,预评估阶段的比较分析重在研究框架的建立和思路的整理,为此《操作指南》还给出了比较分析方法(对比角度、因素)、与类似遗址比较、系列遗产内部选点比较、对于填补现有《世界遗产名录》缺口的意义等方面的提示。



二、对比分析方法实践案例


1.元上都遗址案例


在2012年申报成功的世界遗产“元上都遗址”中,我们从城市史和建筑史的学科角度,提炼出上都遗址的初步价值特征,然后据此遴选同期同类的遗址特征展开对比分析研究。


元上都遗址的遗产类型属于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一定“文化景观”价值的考古遗址;在时空范围上涉及13—14世纪蒙古高原东南缘的亚洲北方草原地带;在“价值主题”上属于游牧与农耕两大文明体系在草原都城规划上的融合典范,并因此涉及亚洲东部地区历史悠久、分布广泛的汉地农耕文明及其北方游牧文明。据此,我们从国外(世界、亚洲)游牧文化、世界各地蒙古族及其政权中心、国内游牧文化等三个方面的遗产进行比较,比较重点包括:1)与世界遗产鄂尔浑河谷文化景观比较;2)与蒙古帝国首都哈剌和林城遗址比较;3)蒙元帝国的三个都城系列(元中都、元大都等)比较;4)与中国历史上北方其他游牧民族建立的都城(金中都、辽上京等)比较。对比分析的角度主要从不同民族在城市规划方面呈现的空间特征切入,同时结合元上都遗址的交流价值、见证价值、典范价值和关联价值标准进行[1]。


该项对比分析的思路和结果显然达到了研究目标,ICOMOS针对元上都遗址提名文件中的对比分析研究,作出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进一步认定:


“上都(a)清晰地展示了蒙古游牧民族和中原汉地农耕文化的交融和冲突以及对全球文化的影响;(b)见证蒙古族的文化传统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从物质形式还是生活方式上的进程;(c)展现了元代生活方式和特点;(d)深刻地影响了欧亚大陆的城市性质和功能”(WHC-12/36.COM/8B)。


2.良渚古城遗址案例


五千年前的良渚古城,是目前所知新石器时代长江流域、中国境内乃至整个东亚地区规模最大、年代最早、功能最复杂完整的早期城市文明(Urban Civilization)。按照ICOMOS于2005年发布的“GAP Report”(《世界遗产名录填补空白——未来行动计划》)所倡导的新的时空框架(Chronological-Regional Framework),本项遗产所在地属于亚太地区(Asia and Pacific),编年上属于“早期人类演化阶段”(Early Evolution of Humans)[2]。


考虑到良渚古城遗址经由长期考古工作所发现的丰富的重要成果,在进行对比分析对象的选择之前,需要对良渚古城遗址的特殊性质再次予以强调:一方面,良渚古城没有文字(只有刻划符号)和青铜技术,当属史前新石器时代,需要与世界其他新石器时代同类遗址进行比较;另一方面,良渚古城展现出来的典型“城市”特性及其所揭示的社会组织与物质文化的发展程度,又无疑属于东亚地区早期国家的城市文明典范,需要纳入世界城市文明的范围内,与其他重要的早期文明代表性城市进行比较——无论该城市属于新石器时期还是进入历史时期;因为从人类发展史来看,当一个社会复杂程度足以称得上一种文明的时候,是否具备“文字”并没有表现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为了更为清晰地辨析出良渚古城遗址的价值特性,良渚古城遗址的对比分析对象依然按照“同期”与“同类”的概念进行选择。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同期”以“新石器时代(晚期)”为标准,对比分析在3个层面展开:一是良渚文化的同期遗址,二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具有区域代表性的遗址,三是东亚地区的新石器时代的代表性遗址。“同类”则以早期国家和“城市文明”为标准,对比分析的展开层面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境内的长江流域城市文明对比黄河流域城市文明;二是以世界六大古文明为线索,分别比较古埃及的尼罗河流域、古印度的印度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的两河流域和美洲的同期代表性早期城市。


鉴于此,良渚古城遗址的对比分析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和中国的第1—7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为主要比对对象遴选范围,依据“区域性早期国家”和“城市文明”两项价值基本属性,结合地理区域框架,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比较:1)与良渚文化范围内已发现的遗址比较;2)与中国境内早期涉及文明起源的主要城址比较;3)与东亚地区同期的城市遗址比较;4)与全球范围内早期文明起源地的重要城市遗址比较。


良渚古城遗址的对比分析研究同样获得了成功,在ICOMOS的评估文件中几乎完全重述了申遗文本、即提名文件的相关论述,并明确指出:“ICOMOS认为对比分析证明了将此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合理性”(WHC/19/43.COM/8B)。


三、结语


由上述两个案例,以及笔者多年对于考古遗址的研究与申遗实践可知,《操作指南》提出的“对比分析”虽然是为了进一步廓清遗产的价值及其特征,以便从数量众多的申报项目中评判其是否符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条件,但却为我们将考古遗址纳入世界遗产的框架体系进行价值解读,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研究工具——经由对考古遗址的价值展开全时空的充分对比研究、发现异同,不仅可令我们找到或明确遗址的独特价值、辨析基本属性,进而确定其在整个世界文明发展体系中的地位;亦可经由对比分析,大大提升我们的研究视野,有如天眼、远观世界,致广大而见精微;甚至可助我们逐渐发现并建立起不同考古遗址间的关联与体系,揭示出我国考古遗址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对解释我国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独特贡献,讲出中国故事。



参考文献:

[1] 陈同滨,蔡超,俞锋,等.元上都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对比分析研究[J].中国文化遗产,2012(3):50—57.

[2] 陈同滨.世界文化遗产“良渚古城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研究[J].中国文化遗产,2019(4):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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