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载于《中国文化遗产》2022年第5期:笔谈:世界遗产中国实践 面向国际语境的可持续发展与互鉴共享愿景
澳门历史城区“后申遗时代”遗产保护探索:东望洋斜巷未完工建筑的实践与启示
侯文潇(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赵 云(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2005年,澳门历史城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作为历史城镇类遗产,难以回避发展压力造成的建设控制问题,遗产组成部分之一的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景观视廊的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凸显了澳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博弈。
澳门历史城区的遗产区划面积占到澳门半岛的10%以上,遗产与城市融为一体,管理中对遗产环境整体性的要求较高,客观上放大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加之伴随国际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历史城镇保护的边界逐渐模糊化,毗邻澳门历史城区缓冲区的东望洋斜巷18-20号未完工建筑问题便由此而来①。建设于法规颁布前的东望洋斜巷18-20号建筑,以超出限高状态停工、空置十余年,引发了各界关注。为减轻未完工建筑对遗产环境与城市景观产生的负面影响,澳门特区政府响应世界文化遗产国际保护理念,基于“以现状高度完工”的策略开展遗产影响评估,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该建筑所处的世界遗产缓冲区外延区,承载现代城市功能、承担缓冲历史与现代的景观冲突的责任,且影响着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被感知。其81.32米的海拔高度,客观上对于澳门历史城区“山—海—城”的景观视廊产生了不可逆干扰,对突出普遍价值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然而,自2008年起引发遗产保护的负面舆情到2020年处置方式最终得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第4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认可,该问题的解决最大程度减小了负面影响、且并未引发被动应对的程序性事件,成为对于相关问题的防范与解决具有积极意义的启发性过程:
首先,随着遗产保护理念的不断发展更新,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实践中应当不断建设与完善制度保障,及时加强与国际遗产保护理念的衔接。东望洋未完工建筑从核批、建设至停工均严格遵循、符合相应阶段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及法律法规要求,其遭受合理性质疑的根源在于,伴随世界遗产体系关于历史城镇类遗产与景观保护理念不断发展,当地保护管理保障亦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故而纵然澳门历史城区的遗产边界已被认定,近年来世界遗产中心对其遗产环境的关注仍不断延伸至缓冲区外的东望洋灯塔周边地区,甚至更远的新城填海区。因此,遗产地管理者与从业者需将遗产的保护管理问题置于当前保护理念与现时情境中去解读并寻求对策。随着保护理念的发展,历史城镇的遗产区划应被视为管理约束的重要参考,而非一个割裂遗产与城市、历史与现代的绝对边界,与此同时,也应防范因边界过度扩大、模糊化而冲淡核心区价值的保护和阐释。
再者,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基于对遗产的利益相关者的关注,适应并助力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世界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文化财富,遗产的利益相关群体是不可忽视的角色和力量,世界遗产战略目标从“4C”到“5C”的转变中便体现了对社区的重视,并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最终目标与人类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相结合。在历史城市景观的大背景中,利益相关者作为其一部分亦作为经营者,人与环境间的社会文化关联是一种潜在的遗产,也将成为传统意义上遗产的外延。从空间维度上,东望洋未完工建筑作为一个当前客观存在的实体,对遗产环境和城市功能均有不同程度负面影响;从时间维度上,其以“未完工”状态停工、搁置十余年,引发公众对世界遗产事业目标的质询,对世界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显著负面影响。在保护与发展的博弈中,若为顾全遗产保护而忽视社区、牺牲城市功能,反而与世界遗产战略目标、人类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相悖。基于可持续理念,兼顾保护与发展、遗产与社会,“以现状高度完工”不失为一个适宜当前情境、最大程度满足各方诉求的权宜之计。
此外,遗产保护管理问题的应对与解决,应积极与国际权威机构建立“自下而上”的沟通机制、注重借力于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升遗产地的保护管理能力。东望洋未完工建筑的实践中,遗产地的管理者澳门文化局具有出色的专业能力、正确的处置意识,以及较高的执行力,通过借力于国家文物局的重视与推动、世界遗产中心的权威指导,以及专业咨询机构的评估建议,促成了问题的解决,最终没有对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影响。对于遗产地而言,被要求提交保护状况报告、遗产影响评估以及开展反应性监测,是警示亦是机遇,能够及时获取世界遗产国际权威机构、国家层面及专业咨询机构的意见与建议、更快提升遗产地的保护管理能力,避免了投鼠忌器、贻误时机,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总而言之,世界遗产事业具有艰巨性与长期性,遗产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应摒弃仅为冠以世界遗产之名的功利心,怀揣为实现《公约》初衷而笃行不怠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世界遗产事业探索期的“重申报、轻管理”,将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保护埋下隐患。步入“后申遗时代”,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国家层面、遗产地管理者与遗产从业者以及公众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在“文化强国”战略的推动下,我国更应审慎履行申遗承诺、争做《公约》的优秀践行者,加快实现从“世界文化遗产大国”到“世界文化遗产强国”的转变。
注释:
① 东望洋斜巷18-20号未完工建筑与世界遗产澳门历史城区的组成部门东望洋山及其周边区域的缓冲区仅一街相隔,距离世界遗产核心要素东望洋灯塔250米,加之东望洋山是澳门半岛的制高点,灯塔成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澳门标志性建筑。该建筑于2006年被批准建设,设计高度为海拔126.12米,至2008年已建设至直至81.32米,超出了当年发布的《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对其所在分区限定的52.5米。此后,该项目依法停工,以未完工状态空置。直至2020年,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澳门文化局共同完成《澳门东望洋斜巷18-20号未完工建筑遗产影响评估报告》与《2020年澳门历史城区保护状况报告》提交世界遗产中心,提出“降低已批准设计方案中的原始高度并按当前建筑高度方案完成该项目”,获得ICOMOS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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