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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喆|笔谈选登|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十年

原文刊载于《中国文化遗产》2022年第5期:笔谈:世界遗产中国实践 面向国际语境的可持续发展与互鉴共享愿景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十年


王 喆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立足于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日臻完善的中国道路。


2012年,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监测总规》),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明确了监测、预警一体化的工作思路,确定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的基本构成:制度规范系统建设、人力资源系统建设、工程技术系统建设。


1.制度规范系统


制度机制。国家文物局统一要求建立健全省级和遗产地两级监测体制,并制定加强监测工作的相关指导文件和业务要求,发布相关技术规范,督促指导各遗产地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国家文物局通过建设“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总平台”(以下简称“总平台”)持续关注舆情信息,开展反应性监测工作;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评估”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调研评估”,密切关注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状况,自2015年至今连续8年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发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年度保护状况总报告》。


技术规范。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制《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指南》《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数据总表、元数据表与监测指标》《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基础信息采集规则》《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年度报告模板》《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总平台数据对接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技术规范、规则,从技术层面初步建立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的技术体系框架。各遗产地也制定了监测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如《敦煌石窟监测预警制度》《苏州古典园林监测预警工作规程》等。


2.人力资源系统


机构建设。在国家文物局的积极推动下,2012年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设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遗产中心”),成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研究和保护的国家级平台。遗产中心内部建立了遗产地专员制度,为每处遗产地确定专职的专业人员,负责联系该遗产地,掌握遗产地的情况,辅助开展各类涉及遗产地的相关工作。专员制度有效地提升了遗产地保护、监测等相关工作的推进效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遗产地保护管理机构也设置了相关部门、机构承担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并根据相关信息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培训和能力建设。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持续举办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年会,会议不仅为全国各个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者提供了交流的机会,也持续邀请专家从监测理论、监测预警系统、监测技术等方面为各遗产地监测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此外,遗产中心还不定期组织以监测数据和基础数据采集、保护管理业务能力建设等内容为主题的大规模专业监测培训班。相关省市、各个遗产地也持续开展相关业务范畴的培训,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监测的专业能力。


国际交流和合作。2012、2016、2022年,国家文物局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联合主办两期“世界遗产监测管理国际培训班”和一期“世界遗产能力建设培训班”(由遗产中心承办)。此外,遗产中心还积极与国际组织合作举办培训、交流活动,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增强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领域的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


3.工程技术系统


监测指标体系。遗产中心以总体情况和试点经验相结合开展专项研究,逐步确定了对于各遗产地均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性(强制性)指标和根据遗产类型、特点设置的参考性指标,发布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数据总表》,建立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示范意义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基础数据库。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基础数据库是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开展的基础,统一包括遗产地基础信息,遗产构成、遗产区划、管理机构、遗产要素等,管理申遗文本、大会决议、相关工程等资料,全面管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家底。根据国家文物局部署,遗产中心负责建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重要进展,基本厘清了遗产地的三大类32项基础数据内容,并根据最新情况持续补充各类专题数据。


信息化建设。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建设了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总平台,充分利用空间信息、网络通讯、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起集监测数据和指标体系、预警信息与处置、监测业务流程与功能、定期评估、专项监测为一体的信息化监测管理系统,并研制了基于云技术的遗产地数据采集移动APP——监测云,进一步提升了监测日常管理工作的效率。在遗产地层面,通过国家主导、统一规划与各遗产地因地制宜、试点推进相结合的策略,持续推荐遗产地的监测信息化建设工作。


自《监测总规》编制和实施以来的十年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的法规和技术框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渐健全,机构、人员和能力建设逐步加强,基础工作能力、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开展,有效地提高了国家、省、遗产地三级文物保护理念和管理能力,加强了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的工作水平,提升了监测工作的国际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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