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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年报

基于《世界遗产公约》框架,为履行缔约国承诺的需求,提升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能力,2006年国家文物局制定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要求遗产地保护管理机构须于每年1月将上年度监测报告上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须将审核后的年度监测报告于3月上报国家文物局。根据世界遗产第二轮定期监测报告体例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总平台的监测数据和指标要求,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年度报告》模板,作为我国各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机构开展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参考依据,并于2014年起编制、发布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年度总报告,为及时掌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总体保护状况提供了可能。

受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负责每年对各遗产地提交的监测年度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编写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年度总报告。总报告主要涉及申遗承诺履行情况、机构与能力建设、遗产本体保护、遗产影响因素、保护项目及相关研究、舆情监测等内容,旨在从宏观层面分析、研究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总体状况及发展趋势,并提出下阶段工作的展望和策略。通过监测年度报告历年来监测数据的积累,已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